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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流程:
 
业主委托、现场踏勘、出具整改方案、出具检测方案(整改完成后)、现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编制验收报告、配合专家及各个单位现场核查、协助网上公示、申报(备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 682 号,2017 年 08 月 01 日;
 
2、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2017 年 11 月 20 日;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 年 第 9 号,生态环境部,2018 年 05 月 15 日;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6、业主委托书;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更多相关信息咨询:027-8700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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